105運動i臺灣「i運動不NG」運動知識影片徵選活動
實施計畫
壹、活動主旨:
近年因大眾健康意識抬頭,我國運動人口逐年增加,為避免錯誤運動觀念或動作引發運動傷害,反降低國人參與運動意願,特辦理本徵選活動,期透過生動有趣之短片,協助導正運動觀念,以增進運動成效與健康。
貳、辦理單位:
一、主辦單位:教育部體育署。
二、承辦單位:105年運動i臺灣計畫執行中心。
參、活動對象:凡中華民國國民、不限年齡,均可參加。
肆、活動時間:
一、徵片時間:105年9月2日起至105年10月23日下午5點截止。
二、初審作業時間:105年10月24日至10月27日。
三、複審時間:105年11月9日起至105年11月23日下午4點截止。
四、得獎公布:經評審會議及網路留言投票數統計後,得獎影片及得獎者名
單(包含參與臉書留言民眾抽獎活動),預計於105年11月25
日(星期五)公布在教育部體育署網站以及i運動平臺粉絲專
頁。
伍、活動說明與報名方式:
拍攝一部30秒至180秒的創意影片,影片內容須包括國人常見的錯誤運動觀念或動作,以趣味化風格呈現,並示範(或說明)正確的運動觀念或動作內容。
一、得以個人或團體方式報名參加,每人(或團體)投稿件數最多三件。
二、報名方式:
(一)上傳影片至Google雲端硬碟或Dropbox(擇一),並複製共享連結。檔案名稱以【報名者姓名(團體名稱)-(影片標題自訂)】為檔名。
(二)進入連結(https://goo.gl/TSLZX1) 填寫基本資料及影片共享連結(Dropbox或Google雲端硬碟擇一),並上傳該影片徵選活動切結聲明暨著作權轉讓同意書。
(三)經委員審查後,選出分數最高的前十名之影片上傳「i運動資訊平臺粉絲專頁」,進行第二階段複審(網路票選)。
※影片上傳順序依照報名時間排序
三、徵選影片留言+tag朋友:進入i運動資訊平臺活動粉絲專頁,在喜歡的影片作品上留言+tag朋友,即可參加抽獎(每個帳號僅有一次抽獎機會)。
四、活動聯絡人:賴惠玲/林佩瑜小姐 聯絡電話:(02)8771-1914/1946
E-mail:lai1209@mail.sa.gov.tw /linpeiyu@mail.sa.gov.tw
陸、格式規範說明:
一、影片檔案名稱建議以【報名者姓名(團體名稱)-(影片標題自訂)】為檔名。
二、影片時間長度30秒至180秒。
三、影片中必須出現【運動i臺灣「i運動不NG」字樣及影片標題(自訂)】
字樣。
四、影片建議畫素至少720(W)x480(H)或更高解析度,完成作品需有聲音與相
關後製效果;並提供dropbox或Google雲端硬碟檔案共享連結,以上兩種
途徑擇一。
五、影片中禁止商業行銷、招攬會員等作為。
柒、評選方式與原則:
一、i運動達人獎(3名):
(一) 由評審委員依據影片中的內容進行評分,包含錯誤觀念(或動作)呈現(30%)、正確觀念(或動作)呈現(30%)、內容創意性(20%)、吸引力(20%)皆為評分標準。
(二) 影片作品上傳粉絲活動專頁後,即開始邀請朋友進入專頁幫忙留言+tag朋友,得”留言數”等同票數計算(每部影片中,一個帳號僅計算1票,重複留言者不計算)。其評分內容細則如下表:
項目 |
評分內容 |
分數 |
百分比 |
錯誤觀念(或動作)呈現 |
u內容為國人常見錯誤運動觀念(或動作) u以趣味化風格呈現 u與現實生活中民眾運動情境相仿 |
15 |
30% |
10 |
|||
5 |
|||
正確觀念(或動作)呈現 |
u呈現內容屬正確觀念(或動作)示範(或說 明)內容簡單明瞭 u呈現內容能夠讓民眾快速記憶 |
15 |
30% |
15 |
|||
內容創意性 |
u內容豐富且具新鮮感 u劇情具有創意性 u影片標題吸睛度 |
8 |
20% |
8 |
|||
4 |
|||
吸引力 |
u影片轉載分享數 (達50則以上分享該項即滿分) u影片留言數 (達100則留言以上即該項滿分) |
10 |
20% |
10 |
二、i運動熱門人氣獎票選活動:
105年11月9日起影片作品上傳粉絲專頁後,得”讚”數最多之作品,
可獲得「網路人氣獎」,共1名。
三、參與票選獎:舉凡有在影片中「留言+tag朋友」之民眾,即可參加抽獎(每
個帳號僅有一次抽獎機會)。
四、結果由專業評審評選及網路得票數統計後,公布於教育部體育署網站及粉絲專頁中。
捌、徵選獎勵:
一、i運動達人獎(3名):獎座乙座,摩曼頓10,000元商品提貨券,並得優先受邀擔任體育署i運動宣傳大使,有機會協助相關文宣品之拍攝。
二、i運動熱門人氣獎(1名):獎狀乙幀及摩曼頓8,800元商品提貨券。
三、參與票選獎(20名):摩曼頓1,000元商品提貨券。
玖、其他注意事項:
一、嚴禁盜用他人作品,得獎作品如經發現抄襲或違反他人智慧財產權之情
事時,如查屬實,得獎者須負一切法律責任,並取消得獎資格,如已領獎,則追回獎品及獎狀,該獎項則從缺。
二、影片內容如有違反善良風俗等作為,違反者影片將不予上傳。
三、主辦單位得參考得獎作品作為體育署辦理相關公開運動宣傳,並保有刪
除、修飾權及印製成宣傳品及刊登之權利,惟不另致酬。
四、 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,得獎獎品金額超過新臺幣1千元(含)者,年度報稅
時必須計入個人所得。獎品不得折抵現金,主辦單位保留更換獎品之權
利。
五、 如有未盡事宜,將另行公告於教育部體育署網站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