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 與 輔導工作計畫暨本縣111年度友善校園學生事務及輔導 工作 計畫辦理。 二、旨案內容摘述如下: (一)參賽資格:縣內各國中小學校之現職正式、代理及實習 教師及大專院校學生。 (二)送件日期:自即日起至111年10月31日(星期一)止。 (三)送件方式:親送(於上班日上午8時至下午4時間)或郵寄 (以郵戳為憑)至收件地點,逾期不予受理。 (四)收件地址:花蓮縣立南平中學(地址:花蓮縣鳳林鎮南 平 里八德路62號)教導處學務組長收。 三、如有相關問題,請洽本案承辦人本縣南平中學學務組長 (03 )8772586轉111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