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案有關有機米品嚐部分,分為上、下半年各2個月執行,上半年選定4、5月份,下半年選定10、11月份,由執行單位提供112年2期稻且品質不得低於該署供應之學午糧品質。 |
(一) | 4月份規劃由保證責任花蓮縣富糧稻米運銷合作社、瑞穗鄉農會、吉安鄉農會、玉溪地區農會等4個執行單位負責提供有機米品嚐。 |
(二) | 5月份規劃由有限責任花蓮縣原住民有機農業生產合作社、花蓮縣農會、花蓮市農會、保證責任花蓮縣龍鳳甲良質稻米運銷合作社等4個執行單位負責提供有機米品嚐。本計畫補助供應有機米期間,本府給付學校午餐團膳廠商之餐費應為扣除白米價格後之金額。爰請學校協助轉知全校師生於本計畫執行期間,學校午餐免費供應有機米。屆時教職員餐費,國中端以每人每餐58.2元計收,國小端以每人每餐53.5元計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