徐麗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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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導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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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2-01-18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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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6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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地址:970270花蓮縣花蓮市府前路17號
承辦人:魯木‧伊木伊
電話:03-8462860#555
傳真:03-8572660
電子信箱:lomod@hlc.edu.tw |
附件: |
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函、培訓實施計畫、認證實施計畫 (376550000A_1110014263_ATTACH1.pdf、376550000A_1110014263_ATTACH2.pdf、376550000A_1110014263_ATTACH3.pdf) |
主旨: |
函轉「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實施計畫」及「111年度高級中等學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實施計畫」各1份,請貴校轉知各師並鼓勵校內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,請查照。 |
一、 |
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(以下同國教署)111年1月17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110005399A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
為儲備高級中等學校閩南語文、客語文(以下簡稱閩客語文)師資,提高閩客語文課程之教學品質,落實閩客語文之傳承,並滿足各學校本土語文師資需求,國教署委託國立臺南大學辦理旨揭認證培訓計畫,請貴校轉知校內各師並鼓勵相關人員踴躍報名參加。 |
三、 |
111年度預計辦理10梯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培訓課程,每梯次開課人數上限200名,每梯次培訓課程為36小時(詳參附件1)。 |
四、 |
111年度上半年預計辦理4梯次閩客語文教學支援工作人員認證作業,每梯次開放報名名額為660名(詳參附件2)。未來高級中等學校聘任教支人員時,各校依下列順序聘用: |
(一) |
具高級中等教育階段(以下簡稱高中)教支人員完訓證明並經認證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。 |
(二) |
具高中教支人員完訓證明、尚未取得高中教支人員合格證書,但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。 |
(三) |
具有國民中小學教支人員合格證書者,惟受聘進入高中端任教,須參加高中教支人員培訓課程(部分課程可抵免時數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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