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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 曾秀英 - 教導處 | 2016-09-12 | 點閱數: 927

中華民國工業科技教育學會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105年度獎勵推廣生活科技教育績優人員及團體辦法

102年12月21日會員大會審議通過

104年8月27日第十九屆第二次理監事聯席會審議通過

一、目    的:中華民國工業科技教育學會(以下簡稱本會)為獎勵推廣生活科技教育有貢獻之相關人員及團體,特訂定本辦法。

二、獎勵方式:分下列四項獎別

(一)研究獎:完成專題研究或出版專書,確能促進生活科技教育之發展者。

(二)教學獎:貫徹生活科技正常教學、積極改進教學措施、輔導學生適性發展,有具體優良事蹟者。

(三)行政獎:策畫或舉辦區域性生活科技教育活動(研習會、觀摩會、展覽會或競賽等),

或輔導區域或學校推動生活科技教育、改進生活科技教學,績效優良有具體事蹟者。

(四)推廣獎:促進生活科技教育資源之推廣,或捐助經費、器材,贊助學校推動生活科技教育之有特殊貢獻者。

三、評選標準:依申請或推薦獎別來評選之

(一)研究獎:1.專題研究:創見(30%)、價值(40%)、內容(30%)

2.專    書:創見(30%)、內容(30%)、組織(15%)、資料(15%)及文字(10%)以最近三年內正式出版著作為限(參考書除外)。

(二)教學獎:應有具體事實,能提出佐證者。

(三)行政獎:行政服務績優,能提出佐證者。

(四)推廣獎:熱心生活科技教育或本會會務之推廣,能提出佐證者。

四、申請及推薦程序:

(一)績優人員及團體選薦方式:

1.由各級教育行政機關推薦。

2.由各級學校推薦。

3.由本學會理監事推薦。

4.由本學會會員推薦。

5.由符合獎勵之對象自行提出申請。

(二)手續:

1.填寫推薦(申請)表一份。

2.繳交申請年度之著作(作品)或事蹟證明文件一份。(證件不足者不予受理)

3.日期:自公佈日起至105年11月17日止(以郵戳為憑)。

4.收件:相關資料與推薦(申請)表電子檔請mail至shellylin@ntnu.edu.tw。電話:(02)7734-3436 傳真:(02)2392-1015。

五、評    選:

(一)由本學會理監事,並另聘學者專家組成評選委員會辦理評選,選出績優人員給獎之。

(二)同一獎項三年內不得重複給獎。

六、獎勵名額:各獎擇優錄取,得從缺。

七、頒獎日期:本學會年會時頒獎。

八、前述獎勵之申請及推薦,被推薦人無論是否入選,所送資料概不退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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