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 | 依據教育部105年9月22日臺教師(三)字第1050130560號函辦理。 |
二、 | 旨揭實施計畫重點說明如下: |
(一) | 實施日期: |
1、 | 「專業成長計畫」課程,於105年10月18日(星期二)、10月19日(星期三)辦理。 |
2、 | 「教學觀察與會談技術」課程,於105年10月26日(星期三)至10月28日(星期五)辦理。 |
3、 | 「教學檔案製作、評量與運用」課程,於105年11月7日(星期一)至11月9日(星期三)辦理。 |
4、 | 「有效教學與班級經營」課程,於105年11月8日(星期二)辦理。 |
5、 | 「教師專業發展評鑑基本概念與評鑑規準」,於105年11月9日(星期三)辦理。 |
(二) | 參加對象(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): |
1、 | 具有5年以上正式教師年資與實際教學經驗,同時具有評鑑人員初階及進階培訓證書,且具有自評及校內評鑑的實務經驗(惟大學教授不受前述限制),並有意願擔任講師者。 |
2、 | 經教育部、各縣市政府教育局(處)、各縣市教專中心、國私立高中職中心學校推薦之大學教授與中小學教師。 |
(三) | 推薦員額數:各縣市教專中心及中心學校每課程推薦至多3人,每堂課程預計共30-40人。(初階暨進階培訓中心有權視各縣市講師需求調整推薦員額)。 |
(四) | 報名方式:推薦單位承辦人於105年9月30日(星期五)前完成線上推薦表填報(網址:http://goo.gl/wuguwW)。學員則須於105年9月26日(星期一)起至研習開課前10日止,至國家教院研究院(以下簡稱國教院)網站(https://workshop.naer.edu.tw/NAWeb/Services/wFrmNews.aspx)完成報名。若課程參與人數不足25人,將取消開課。 |
三、 | 因推薦員額有限,請各項課程至多推薦1名符合資格且有意願擔任講師者(如無適當人選可不推薦),並於105年9月29日中午12時前(逾時不候)傳真核章後報名表至課程教學科,傳真電話8572660,或掃描EMAIL至承辦人信箱rrrmylm31@gmail.com,本府教育處及教專中心核有最後推薦權。 |
四、 | 參與旨揭新訓者,將核予公假出席。其所需之交通費,大學教授由初階暨進階培訓中心經費支應,其餘學員則由各縣市教專中心及中心學校經費支應。 |
五、 | 若有相關疑問請洽本案連絡人:潘琦雯小姐、廖文婕小姐,電話02-7734-1228;報名事宜請洽國教院承辦人,聯絡方式詳見附件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