王邦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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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導處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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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0-04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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點閱數:
643
一、 |
依據教育部109年3月18日臺教師(三)字第1090040226號函及本縣府教課字第1090052533號函辦理。 |
(一) |
教師專業發展三類專業回饋人才認證:提供個別教師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認證歷程紀錄。 |
(二) |
到校諮詢輔導:協助縣市推動國民教育輔導體系任務,提供諮詢輔導歷程資料。 |
(三) |
教學輔導教師:協助夥伴教師(含初任教師)與教學輔導教師輔導歷程紀錄。 |
(四) |
專業學習社群申辦:協助紀錄專業學習社群運作歷程資料。 |
四、 |
針對旨揭認證作業部分(作業平台功能一)有以下規定,敬請貴校協助轉知所屬教師配合辦理: |
(一) |
認證審查作業因應108學年度第2學期行事曆調整,認證審查作業資料繳交延長為4個月,自109年4月1日起收件至109年7月31日止。 |
(三) |
曾參與107學年度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或106、107學年度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,可準用108年度之規定,並請依期程繳交專業實踐資料。 |
五、 |
倘有認證審查相關疑問,請逕洽計畫承辦學校國立臺灣師範大學專任助理曾勤樸先生:(02)7749-1228,ntnutdo@gmail.com。另有關教師專業發展支持作業平臺操作相關疑義,請洽平臺維運團隊:(02)2311-3040轉8435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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