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9年7月15日臺教國署學字 第1090079541號函辦理。
二、教育部體育署針對旨揭活動訂定「槍口動能二焦耳以下低 動能遊戲用槍活動應注意事項」,請學校於結合校外教學 活動或自行舉辦「水彈槍活動」時,依前開注意事項辦 理,以維護活動參與師生安全並保障其權益。
三、檢送「槍口動能二焦耳以下低動能遊戲用槍活動應注意事 項」1份供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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